桃園縣東安國小志工隊「志願服務計畫」
一、依據
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華總一義字第九0000一一八四0號。
二、目標
1.鼓勵家長及社會人士,積極主動關懷、回饋社會,協助學校,充實學校人力資源,激發學生感恩心理與行動,以擴大教育效果。
2.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,為家庭帶來新的活力,促進學校與社區的和諧關係,革新社會風氣。
三、實施要領
1.本校應先確實掌握學區內可資運用的人力資源,建立人才檔案,以備運用。
2.調查志工服務志願,建立基本資料及確定服務項目。
3.釐訂志工工作項目及責任範圍,考慮其安全問題,並由學校適任性提供保險。
4.舉辦志工座談會,認識學校環境及工作內容。
5.使學校師生瞭解志工為學校的一份子,給予應有的尊重與配合,惟志工不應干預學校行政。
6.志工為無給職,但得酌享本校教職員工有關福利。
7.由學校發給聘書及服務證,聘約原則一年一聘,期滿後學校與志工雙方均同意者可繼續服務,如僅作短期服務者按實際服務時間約聘。
8.志工服勤時應佩掛『服務證』,其名稱由本校依服務項目性質分別製定。
9.建立志工人員組織,再由訓導處將人員分至各處統籌運用,並不定期舉辦志工研習會。
10 . 靈活運用現有公益團體及社團志工,作為學校志工制度之基礎。
11 . 每天皆到校服之志工,可向學校申請車位(車位有限,停滿為止)。
12 . 期末由各處主任召開檢討會或其他聯誼活動。
四、組織:如組織一覽表。
主任委員:校長 黃木姻
▼
副主任委員:會長 戴珮宜
▼
副主任委員:主任 李莉萍
▼
志工隊:隊長 賴秀泉
▼
生教組: 鍾怡盈
▼
交通導護組組長:曾秀琴
小圖書室組長: 劉韻雯
環保回收組組長:李王明燕
課業輔導組組長:張如玉
五、工作項目
1.交通導護組:協助維護學生上學、放學之安全。
2.環保回收組:協助校園垃圾廢棄物處理,資源回收等。
3.圖書館支援組:協助學校圖書借、還書工作及圖書整理。
4.課業輔導組:配合輔導室輔導學業低成就之學生。
六、經費
1.所需經費,得由本校社教經費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或由家長會支援,並得尋求社會人士及公益社團贊助。
2.由縣政府視財源酌予補助。
七、獎勵
1.學校於每學年度結束後利用公開場所予以表揚。
2.工作績效良好之志工,由學校報請市政府、縣政府獎勵,並提供優良事蹟、服務成果等資料,送請大眾傳播媒體公開表揚。
3.於期末辦理志工聯誼餐會,慰勞志工之辛勞。
4.辦理志願服務榮譽卡及認同卡之申請。
5.推薦其它公益單位之優良志工表揚。
八、服務時間
1.以學生在校時間為原則。
2.大型活動辦理期間。
3.服務期間應配合學校同仁指揮,協助推動各項業務。
九、檢討
固定於每月第一個星期二辦理志工檢討會議,檢討各組志工執行之優、缺點,提出建議及改進事宜。
十、訓練及考核
不定期鼓勵志工參與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,協助志工取得志願服務記錄冊;固定於每年一月進行志工服務績效考核,並登錄志願服務紀錄冊。.
一、依據
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華總一義字第九0000一一八四0號。
二、目標
1.鼓勵家長及社會人士,積極主動關懷、回饋社會,協助學校,充實學校人力資源,激發學生感恩心理與行動,以擴大教育效果。
2.為學生樹立行為楷模,為家庭帶來新的活力,促進學校與社區的和諧關係,革新社會風氣。
三、實施要領
1.本校應先確實掌握學區內可資運用的人力資源,建立人才檔案,以備運用。
2.調查志工服務志願,建立基本資料及確定服務項目。
3.釐訂志工工作項目及責任範圍,考慮其安全問題,並由學校適任性提供保險。
4.舉辦志工座談會,認識學校環境及工作內容。
5.使學校師生瞭解志工為學校的一份子,給予應有的尊重與配合,惟志工不應干預學校行政。
6.志工為無給職,但得酌享本校教職員工有關福利。
7.由學校發給聘書及服務證,聘約原則一年一聘,期滿後學校與志工雙方均同意者可繼續服務,如僅作短期服務者按實際服務時間約聘。
8.志工服勤時應佩掛『服務證』,其名稱由本校依服務項目性質分別製定。
9.建立志工人員組織,再由訓導處將人員分至各處統籌運用,並不定期舉辦志工研習會。
10 . 靈活運用現有公益團體及社團志工,作為學校志工制度之基礎。
11 . 每天皆到校服之志工,可向學校申請車位(車位有限,停滿為止)。
12 . 期末由各處主任召開檢討會或其他聯誼活動。
四、組織:如組織一覽表。
主任委員:校長 黃木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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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主任委員:會長 戴珮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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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主任委員:主任 李莉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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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隊:隊長 賴秀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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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教組: 鍾怡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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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導護組組長:曾秀琴
小圖書室組長: 劉韻雯
環保回收組組長:李王明燕
課業輔導組組長:張如玉
五、工作項目
1.交通導護組:協助維護學生上學、放學之安全。
2.環保回收組:協助校園垃圾廢棄物處理,資源回收等。
3.圖書館支援組:協助學校圖書借、還書工作及圖書整理。
4.課業輔導組:配合輔導室輔導學業低成就之學生。
六、經費
1.所需經費,得由本校社教經費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或由家長會支援,並得尋求社會人士及公益社團贊助。
2.由縣政府視財源酌予補助。
七、獎勵
1.學校於每學年度結束後利用公開場所予以表揚。
2.工作績效良好之志工,由學校報請市政府、縣政府獎勵,並提供優良事蹟、服務成果等資料,送請大眾傳播媒體公開表揚。
3.於期末辦理志工聯誼餐會,慰勞志工之辛勞。
4.辦理志願服務榮譽卡及認同卡之申請。
5.推薦其它公益單位之優良志工表揚。
八、服務時間
1.以學生在校時間為原則。
2.大型活動辦理期間。
3.服務期間應配合學校同仁指揮,協助推動各項業務。
九、檢討
固定於每月第一個星期二辦理志工檢討會議,檢討各組志工執行之優、缺點,提出建議及改進事宜。
十、訓練及考核
不定期鼓勵志工參與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,協助志工取得志願服務記錄冊;固定於每年一月進行志工服務績效考核,並登錄志願服務紀錄冊。.